一、07人防图集之最新人防规范、图集、标准大全
人民防空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文介绍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特种设备生产的要求。本条例所称国家规定的保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是指国家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颁布的人民防空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例如:“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为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水技术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验收的人民防空工程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等。 这里所说的防护标准,是指不同类型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等级标准,是指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程抵御武器杀伤破坏能力和承受武器破坏作用能力的规定。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具有不同的防护等级标准,如抗病性要求、抗病毒要求等。 这里所说的质量标准,是指对具有预定武器销毁功能的防护建筑物的结构强度和性能的规定,如防护工程的建造、结构和安装的强度和措施的质量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除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规定如下: 我的设计。设计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文件的审核是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要求的重要环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和与可以用于防空的地面建筑物配套修建的地下室的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予以严格检查。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规划部门不得颁发规划许可证。 二世。建设。建设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直接关系到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人防工程是一项百年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按照施工图纸操作,确保质量监督,保证质量。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建设需要,建立相应的建设指挥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建设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根据建设单位的优劣选择建设单位。严格禁止不符合等级条件和要求的施工单位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督。各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地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三世。完成验收。这是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和保障的重要程序。对不合格品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改正。工程验收必须遵守自检、预检和正式验收程序。 大人民防空工程完成后或主要指挥所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一个主要城市人民防空,施工或施工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检查,和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初步检查。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中型人民防空工程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验收。小型人防工程经项目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验收。
二、07人防图集之15系列人防图集合订本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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