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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顶珠」涉4项罪名!烟台开发区“村干部”恶势力团伙被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19-07-30 22:40 作者:九个人生网

    水母网7月28日讯(烟台晚报记者 李珑 通讯员 王迪)7月17日至18日,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牟平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王某等9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挪用资金罪等4项罪名。

    该案由牟平区法院院长杨波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牟平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延杰等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王某等9名被告人及11名辩护人团队参加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镇某村村主任的身份,先后纠集被告付某、梁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14年底,为逃避政法查账,被告人王某指使村会计及出纳伪造收入单据并将2009年至2011年收入、支出凭证销毁,销毁金额达人民币300余万元。2011年、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会计挪用集体资金130万元并用于其恶势力团伙对外营利。自2009年3月起,此“恶势力”团伙在该村及其周边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殴打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经营、聚众哄闹等违法行为,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是2019年牟平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牟平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会议上制定了严密的工作预案,市中院、区委政法委等部门给予了有力的指导,公安、检察、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力争通过庭审活动有力彰显全区上下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强决心。庭审期间,牟平区法院共安排警务人员30余人,部署了开道车、安防车、囚车和急救车共计6辆,充分利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庭审监控系统和安保系统的无缝衔接,全面实时精确查看提押、庭审以及安保等各个方面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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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庭审活动公开透明,牟平法院邀请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9名被告人的律师团依法为被告人辩护,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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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下午,连续两天的庭审结束,牟平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