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怎么老是供认不讳
【注音】:gòng rèn bù huì 【释义】:坦白地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不隐藏不避讳. 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不讳:不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事例】:他对此~。 【用法】:作谓语:指认罪程度或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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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认不讳是褒义贬义
“供认不讳”这个成语通常属于贬义。 供认不讳 gòng rèn bù huì 【解释】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出处】王朔《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我对所犯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结构】补充式 【用法】作谓语;指认罪 【反义词】矢口抵赖 【例句】他对此供认不讳 【英译】confess 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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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有口供没有证据能判
口供不就是证据吗? 如果和被害人的陈述吻合,也能定案。 证据只能关系到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只要成立,怎么又要认为该缓刑? 你的意思是证据不足,但还必须要判,所以只好判个缓刑?在现实中,这种倾向以前偶尔有出现,但在法律上,这肯定是绝对错误的 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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