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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申请书怎么写-户口迁移个人申请书

发布日期:2020-01-08 14:20 作者:九个人生网

一、户口申请书怎么写

某派出所:

我电某某,性别,年龄,现居住地:

我因某种情况现持有双重户口(将两个身份证号打上),现因户口清理整顿发现我有双重户口,需要将其中一个户口注销,现申请将其中一个户口(户口号身份证号是)注销。保留现有的户口户口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望解决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意注销户口后让派出所给出具证明两个人身份证号是同一人的证明,以备以后需要时使用。希望回答对你帮助。

一户口申请书怎么写

二、户口迁移个人申请书

户口迁移(一)县(区)内户口迁入

1、所需材料

投靠直系亲属、购房的,凭《结婚证》、《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并附复印件。

2、办理程序:

派出所凭上述材料直接办理。

(二)县(区)外迁入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直系亲属间投靠的。

1、所需材料

(1)本人或者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

(2)夫妻关系的凭《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的凭《出生证》或原籍乡(镇)和村(居)委会或社区亲属关系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原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是成年人,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录用公务员、招工及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

1、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和单位证明

(2)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证明、调令或文件;

(3)县(区)外迁入人员需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县(区)内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县(区)外的派出所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县、区公安局审核并签发《准迁证》。

分户、立户1、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证》

(2)《结婚证》

2、办理程序:

凭相关证明和民警调查核实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共同宿舍的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一)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主要项目外,其他登记项目可凭相关证件或者书面申请,直接在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

(二)出生日期的更正

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更正。

(二)民族变更更正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父母商定;年满18周岁的,由其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的,不再改变民族成份;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1、所需材料:

(1)本人、监护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社区)、乡(镇)政府证明;

(3)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所长审批,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2、办理程序: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变更更正。

(四)姓名变更

由于姓名经公安机册登记后,就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对公民和社会都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所以,变更时应从严掌握。

1、凡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将乳名改为学名,应该由监护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后,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变更更正。

2、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曾经用名的凭据,如毕业证书、结婚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原件需民警审查核实);若属于以前办理的身份证错误,出具身份证原件。是干部、职工的,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所长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变更。

3、要求在居民户口簿等户籍材料中加入曾用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市或县(区)公安局审批后,方可予以添加。

4、因经济纠纷或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注销和恢复户口(一)出国出境人员

取消出国、出境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以往出国人员户口已经注销,现要求恢复户口的,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由派出所为其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二)“两劳”人员

1、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决定。

2、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凭《刑满释放证》、《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

(三)死亡注销

1、所需材料

(1)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相关人员的申报。

(2)非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的申报,相关部门的证明和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

2、办理程序:

派出所凭上述材料直接注销户口。 出生登记

(一)新生婴儿出生入户: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1、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国内公民收养弃婴入户

1、所需材料

(1)收养人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2)收养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3)收养人书面申请书。

2、办理程序

(1)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且已经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号)的规定,收养人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法》实施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

收养人持《收养公证书》或者《收养证》、收养人合法有效证件、收养申请书、户口簿,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当事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收养关系,因故难以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持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收养人合法有效证件、收养人申请书,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落户,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填写《申请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报县(区)公安局审批。

二户口迁移个人申请书

三、无结婚证小孩入户申请书模板

没有结婚证,你是办不来准生证的你手里拿的那个不是假的就是无效的非婚子女上户口,需要交纳你们当地年人均收入26倍罚款在指定时间内领取结婚证凭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办理孩子的准生证完后再拿着以上证件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孩子算超生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先准备罚款吧落户,不好落哟。。。。。。最好先去民事局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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