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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产品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1-23 20:42 作者:九个人生网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例

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当前的收益率低于5,且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但百度百发的预期收益率高达8,这就不由得让我们想问,百发最终投资的基础

资产是什么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

8的高收益除了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外,还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

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联想到百度百发给出的承诺是

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程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既要允许随时赎回,还能给出8的预期收益率,这当然令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欢欣鼓舞,但也会令富有

经验的投资者疑虑重重。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如

前所述,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

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那么一旦互联网

金融产品违约,最终谁来买单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能力构筑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吗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以下笔者将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来依次梳理这些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

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

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例如,前段时间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立案的。

由于缺乏门槛与标准,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从业者心态浮躁、一拥而上,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

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

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

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又如,如何来看待传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

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到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

其宏观背景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那么,谁来验证最终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

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

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

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

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

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第二,

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

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

以上数据内容来源于:百度互联网金融产品搜狗互联网金融产品360互联网金融产品

二、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及其模式的创新,冲击了现有金融体制的转型进程,放大了现有金融体制的缺陷。

首先,存在流动性风险。例如余额宝,其以“第三方支付货币市场基金”的产品设计,投资者通过支付宝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又可以随时以“T0”赎回基金。这就存在期限错配与流动性转换的问题,当市场大幅波动而用户赎回行为一致的时候,货币市场基金就会遭遇挤兑。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也有同样的问题。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消费者往往规模巨大,出问题时,很难通过市场出清的方式解决。

其次,P2P贷款企业则大量存在资金池、刚性兑付的问题,或者构成“庞氏骗局”,触及“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监管红线。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年度运营简报》显示,截至年年末,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达家,全年累计成交量达亿元,行业总体贷款余额亿元。同年共有问题平台275家,占统计中的平台总数的17,这说明当前自由放任状态下的网贷平台属于高危行业。近些年相关平台企业跑路的新闻也一直不断。

再次,现有法律框架还不允许互联网股权众筹的人数规模超过200人,因为否则会造成向非特定对象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嫌疑,甚至构成非法集资刑事犯罪。互联网众筹涉及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众筹项目并获得融资。目前股权众筹仍然有限,主要是债券众筹如P2P网贷平台,回报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与服务作为其回报,如京东众筹,以及捐赠众筹。

最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大多为非金融业出身,将传统行业常用但金融业早己明令禁止的营销方式用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比如保本、保收益,有奖销售,利息补贴、夸大收益、低估风险等,这些手段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导致消费者、投资者血本无归。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对于推进金融市场化、发展普惠金融是一个有益的促进。所谓普惠金融,是指各种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均能得到满足的金融体系。在其中,尤其是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的有效金融服务需求也应该得到满足。近年监管机构对其表现出的包容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新生的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应当谨防出台严厉的限制准入或微观干预政策,着眼于建立和维持一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竞争秩序,鼓励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实行“放开准入,维护竞争,防范欺诈,控制风险,活动留痕,事后追责”的监管框架。

二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要着眼于控制其负面的外部效应,具体体现在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以此保护投资者及消费者利益。

三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行为合规性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对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披露、消费者维权等,核心是反欺诈。

四是对于各种各种“宝类”互联网支付、结算和理财工具,以及网络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发行,本着反对垄断,维护竞争,增强信用的原则,鼓励开放发展,原则上要求有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足额赔付担保即可核准。

五是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要区分信息中介平台和信用中介平台分类监管。

1、要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严格区分信息中介平台和信用中介平台,而且要求做到投资者、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可有效识别其注册信息与运作方式。

2、要求信息中介平台不得拥有“资金池”,不必提供兑付担保,但仍需要其有一定的资本金门槛,同时要求信用中介平台为自己发行的P2P产品提供兑付担保比如风险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以取得信用增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业务的扩展,一般信息中介平台均会朝着信用中介平台发展。因此,更为简捷合一的做法是不分信息中介平台还是信用中介平台,普遍要求提供兑付担保。

3、应该确保借贷交易方、平台管理者和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这些信息与借贷信息和违约信息一起,均需进入一种全口径社会征信系统。贷款需求者和提供者虽然以各种用户名出现,但其背后的身份必须真实,得到验证。只有这样才能纳入征信体系。需要将平台中介的不合规交易行为也纳入征信体系。

4、要求对P2P网贷交易引入利息税,由网贷平台代扣税收,税收记录也同时可用作为一种交易登记和信息记录。

5、对于为了防范平台负责人携款潜逃,可以要求平台资金存入一个信托账户,信托方按照预定程序允许资金进出,防止资金异常撤离。

6、要求由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平台进行信用评级。

7、P2P网贷平台本身还需要信用增强,比如需要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某种担保。没有这种信用增强,在当前条件下,很难保证不继续发生平台经营者跑路的问题。

六是应该鼓励开放发展多种形式的股权众筹,而不是只限定于发展某种股权众筹,引入一些信用增强的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又能充分利用众筹的筹资优势:

一是不设置对股权众筹人数的限制,也不设置对每人可投资金额的限制。

二是区分无限责任投资人和有限责任投资人,鼓励引入部分无限责任投资人,无限责任投资人发挥兜底和信用增强的作用,一般为发起人,但发起人也可以是无限责任投资人,有限责任投资人则一般为跟投人。无限责任投资人也不应该对项目承担100的责任,类似于存款保险,损失责任可以设置一个比率上限,比如90,以此强化所有投资人的风险意识。

三是需要对众筹平台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其中众筹平台对众筹项目违约也应承担部分担保,相当于对无限责任投资人提供部分再担保。四是鼓励众筹平台依托与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开展众筹。

二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以上数据内容来源于:百度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搜狗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360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三、互联网金融产品有哪些?

根据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运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电商介入模式、互联网企业介入模式、P2P模式。

电商介入模式。是指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为代表的电商介入金融领域所形成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模式。年,市场上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电商有很多,比如阿里小贷、京东商城供应链服务、民生慧等。

互联网企业介入模式。是指互联网企业介入到金融服务领域所形成的模式,它们本身并不直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以服务金融机构为主。这类模式主要以各类基金代销网站和金融信息服务网站为主,如东方财富、融360、数米网、好贷网等。

P2P模式被誉为互联网金融三大马车之首,其门槛低、收益高、易打理等优势倍受投资者青睐。近两年P2P理财发展十分迅速,国内目前已有上千家P2P理财平台。P2P理财就像网购一样简单,只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充值、投资、提现等步骤就能轻松获取12甚至更高的收益。但是投资者要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都有哪些模式,一定要选择像大同行理财这样的正规P2P理财平台进行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家庭理财软件如何下载使用?以上三种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模式是网上投资理财渠道,至于选择什么样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还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以及需要来进行选择,理财没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只有最适合自己的产品。理财是正确的,但是理财不应该影响我们正常的生活,用剩余资金创造出最大的价值才是理财的精髓。

三互联网金融产品有哪些?

以上数据内容来源于:百度互联网金融产品有哪些?搜狗互联网金融产品有哪些?360互联网金融产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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