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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清债公司-清债公司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0-01-31 06:14 作者:九个人生网

一、专业清债公司

看哪家公司咯,有些就是看别人在做就跟着做,开不了多久就倒闭,时间稍微长一点的要么有银行关系拿一些信用卡的催收要么就是真的有实力,有些比较强势的甚至三到四层直接买断你的债务,把债券转让过去。

要找专业一点的,别到后来惹事上身。推荐塔沟债务公司专业清理各种拖欠赖账,个人经济纠纷,律师策划专业清债团队,提供全方位清债服务,快递稳健解决你的一切债务清理问题

一专业清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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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债公司收费标准

展开全部没有最好的,只有更好的。

讨债一般有两类人才处理其讨债业务,一类是资深律师,正讨使用,主要负责打法律官司,一般欠账人明显有资产由这类人负责处理;一类就是社会流氓地痞无赖,歪讨使用(主要对付不还钱的老赖),主要负责骚扰,威胁、恐吓、羞辱其欠债人,千方百计的促使还钱。一般欠账人资产不明显的,有隐性资产的交由这类人负责处理。

孙子曰:“用兵之道,以奇胜,以正合”。讨债奇正兼施,正歪并用,黑白兼行。雇主只要给足了报酬,没有讨不回的债务,欠账人万一确实没有钱还账,公司至少可以为雇主讨得一对“耳朵”或者“手脚”抵偿债务。

三法讨债方案

1、带上相关证据自己去法院起诉追讨。或者委托律师追讨。

其法理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找几个同志者设法弄到其人,问其要还钱还是留下手脚,或者留下两个耳朵做纪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气,一个人也可以讨债,唐雎曰:“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侵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鱼死网破)今日是也。”挺剑而起,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曰:“先生坐!何至于此!差你的钱还给你就是了”。

其依据是心理学理论。心理学理论认为:“①人是欺软怕硬的动物”,“②人产生行动的原因是趋利与避害”。

回答者评论:黑白解决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白的解决方法优点是安全,缺点是见效慢,麻烦,是否能够三两月解决还是未知数。

黑的解决方法优点是见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决,缺点是搞不好自己会有麻烦事。

3委托讨债公司去讨。

优点自己不需要出力劳心,缺点是一般费用较高。费用一般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间,具体双方协商而定。

二清债公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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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最好的讨债公司

肯定是还不起,跑路了,可以以诈骗罪起诉他,现在3万就够判刑了,何况那么多,还有可以试试所谓的讨债公司,多付点钱,总比一分要不到的好吧,讨债公司一般是百分之30提成的,你们碰到这种无赖也算是倒霉了,吸取教训吧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

公通字〔〕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开放地

区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讨债公司”,有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有的则是以经营其他业务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实际经营讨债业务;还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

“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

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商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的执照。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

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

四、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

法惩处。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开工作,并于年底以前,将贯彻情况分别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三南京最好的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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