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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

发布日期:2019-12-16 12:10 作者:九个人生网

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

人身权

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

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

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

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

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

二、生活必备法律常识

凡事要知道个究竟,不被陷阱的诱饵所迷惑、不贪小便宜,做任何事情能做到三思就没问题了,比如捡到了贵重物品拒不归还失主是违法行为,再比如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失灵了,往出吐钱要是拿走也是违法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等等,在生活中如果碰到困惑的事情,你可以咨询身边的朋友,也可以在百度上搜一家律师事务所,打电话咨询一下律师,也不会产生什么费用。

二生活必备法律常识

三、基本法律常识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好附加刑两大类。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宪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几类)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为得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所谓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不知LZ想了解哪方面啊,就随便说了几个方面

三基本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