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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湾」交警拟放宽烟台市区小型货车限行措施

发布日期:2019-08-08 08:34 作者:九个人生网

    水母网8月8日讯(记者 史崇胤 通讯员 烟交宣)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市交警部门拟对小型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垃圾)汽车通行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城市道路)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对市民征集意见,请将意见于8月12日前反馈至ytjjzdjtk@163.com。

「清泉湾」    首先,取消小型货运汽车分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对于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载货汽车,除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外,不限制通行路段。除以上车辆之外的其它小型货运汽车,实施交通高峰期禁行和重点路段24小时禁行管理措施。


清泉湾133

    交通高峰期禁行区域为冰轮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轸大路以北、幸福北路以南的区域(含以上道路)。重点路段为南大街、大马路、二马路、迎宾路、海岸路、滨海(北、中、西)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以西)。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