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心灵精彩人生
领您探索喜怒哀乐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6-18 06:10 作者:九个人生网

一、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通过不得缩减规划区内的河道基本水面率

前天,经修订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20次会议上通过。

修订后的“宁波河条例”遵循注重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原则,密切关注“不再减少河流面积,持续改善河流生态”的目标,突出河道特色整合规划,明确政府部门的河流管理职责。要建立河流生态补水机制,增加河流基本水面率等,进一步加强“滨水共治”的源头控制和系统管理。

规定明确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流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和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致力于河流管理。

“条例”提出了“河流基本水面率”的概念,明确界定了河流基本水面率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指标,规定各种城乡规划的组织不得减少。规划区域内河流的基本水面率。


一、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通过不得缩减规划区内的河道基本水面率

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通过:河道面积不再减少

4月26日上午,经修订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20次会议上通过。

修订后的“宁波河条例”遵循注重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原则,密切关注“不再减少河流面积,持续改善河流生态”的目标,突出河道特色整合规划,明确政府部门的河流管理职责。要建立河流生态补水机制,增加河流基本水面率等,进一步加强“滨水共治”的源头控制和系统管理。

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流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和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致力于河流管理。

“基本水面率”的概念明确地将河流的基本水面率定义为土地开发和建设的规划指标。河道基本水面率是指某一地区的各种功能要求和技术标准,基于水域而不减少河流的现状,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防洪,水资源利用,景观与河流生态保护。确定的河流水域要求占国家土地面积的最小比例。法规明确规定,各种城乡规划的组织不得降低规划区域内河流的基本水面率。

禁止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各种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现有排污口,雨污水混排港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监督拆除,堵塞或者进行雨水和污水处理。导流。

非法挖掘河沙,坟墓为非法利益的,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并处违法违法行为的一至两倍。收入;如果情况严重,则属于非法行为。罚款的两到三倍可用于没收非法采砂设施。

修订后的法规分为七章,包括一般规则,规划控制,生态治理,保护和利用,监督和保护,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


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通过:河道面积不再减少

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通过污水未经处理禁止直排入河

4月26日上午,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条例将进一步加强城市河流保护管理,确保水域不缩水,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修订后的条例共有七章和40条。结合宁波的实际情况,反映出地方特色。根据本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法规明确界定了有关部门的河流管理责任分工,提出了河流基本水面率保护的“新概念”,并明确要求加强源头管理。

规定明确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流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和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致力于河流管理。

记者注意到,“条例”提出了“基本水面率”的概念,明确了河流基本水面率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指标。河道基本水面率是指某一地区的各种功能要求和技术标准,基于水域而不减少河流的现状,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防洪,水资源利用,景观与河流生态保护。确定的河流水域要求占国家土地面积的最小比例。

法规明确规定,在组织各种城乡规划时,“规划区内河道基本水面率不得降低”。这也意味着不允许因河流填海造成的水面积减少。

法规还对排水和污水排放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零线污水区建设的要求,禁止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各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现有的污水出口,雨水和污水混合和排放口被雨水和污水清除,堵塞或改造。

此外,该法规还禁止释放不符合开放水域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禁止在属于一级保护的河水中进行网箱养殖,旅游,游泳,捕鱼或其他可能的饮用水体污染饮用水源地。活动。

非法挖掘河砂岩,取得非法利益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两到三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采砂设施和设备。


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通过污水未经处理禁止直排入河

四、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之禁止随意放生!

今天上午,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投票通过了“宁波河治理条例”。修订条例将进一步加强城市河流保护管理,确保水域不缩水,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修订后的条例共有七章和40条。结合宁波的实际情况,反映出地方特色。根据本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法规明确界定了有关部门的河流管理责任分工,提出了河流基本水面率保护的“新概念”,并明确要求加强源头管理。

规定明确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流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和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致力于河流管理。

“条例”提出了“基本水面率”的概念,明确了河流基本水面率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指标。河道基本水面率是指某一地区的各种功能要求和技术标准,基于水域而不减少河流的现状,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防洪,水资源利用,景观与河流生态保护。确定的河流水域要求占国家土地面积的最小比例。

法规明确规定,在组织各种城乡规划时,“规划区内河道基本水面率不得降低”。这也意味着不允许因河流填海造成的水面积减少。

根据零线污水区建设的要求,禁止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各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现有的污水出口,雨水和污水混合和排放口被雨水和污水清除,堵塞或改造。

此外,该法规还禁止释放不符合开放水域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禁止在属于一级保护的河水中进行网箱养殖,旅游,游泳,捕鱼或其他可能的饮用水体污染饮用水源地。活动。

非法挖掘河砂岩,取得非法利益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两到三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采砂设施和设备。


四、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之禁止随意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