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太阳林,男,汉族,出生,生活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该公司的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Zhanzhou,男,汉族,出生,生活,河北省唐山路南地区。该公司的员工。 委托代理人:SheChangHao、湖北东莞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宜昌城市人工单价调整委员会根据目前建设项目在我省估值配额通知(适当的城市住他的< >)及配件。打算证明:(1)今年6月1日或未完成的在建项目,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关于调整根据目前建设项目在我省估值配额人工价格通知(湖北());(2)年之后6月1日建设项目,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根据调整后的人工价格为综合单价,根据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相关费用;(3)年之后6月1日建设工程定额计价项目人工单价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根据当前有关费用的定额计价程序;(4)根据适当的城市生活()文件,建立第四个劳动应该调整。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明:(1)构建,第四年1月的一天,9月开始建设项目;(2)三峡全通的定价应该给中建第四劳动。 1月8日,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在日出拒付通知。打算证明:(1)2商业承兑汇票的银行支付三峡全通没有退款;(2)构建第四应该提供贴现费用法国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结算中心;(3)三峡全通不按照合同建立四个局的一个一万美元的项目。 9月2日中建第四报告提交给三峡全通。打算证明:报告的第4条,“根据定额计价规则、湖北省、指定分包合同内容所有者总承包范围内,从承包商应计一万元费用(包括专家公寓不是),见附件4。”三峡全通还提交了证据,公司批准的证据的真实性,但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下载《经济观察报》的城市石家庄净。上面的证明对象。 ,商标使用市场价格评估报告(深的良性资产评估词())。证明:梁Shichen投资商标价值远低于其投资价值。 梁Shichen荣格银板行业同意三峡全通,其他补充质证意见如下:梁Shichen贡献是合法和有效的。荣格银板行业受让人成为股东的股权,两个原始股东的投资法律和有效,和银板行业的投资也是正确的,合理的和有效的。证据,中建第四多的证据证明提交的最后期限。的结论的基础上评估和科学、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的一些问题(3)”(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九条投资者与非货币财产投资,只有不依法评估,新的评估或评价,从而建立第四项目验证是非法的。 在诉讼过程中,中建第四识别应用程序的提交三份,分别申请我们学校的人工控制,交钥匙服务和梁Shichen贡献价值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工识别应用程序的差量成本,因为中建第四撤回诉讼,没有识别是必要的,对于总承包服务标识应用程序,可以维护成本的合议庭的讨论,通过现有的证据,因此,公司的身份申请不允许;在梁Shichen贡献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应用,讨论合议庭认为梁Shichen投资价值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和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比如工商登记中建第四未能提交初步证据证明真实性上的缺陷,证据的合法性,所以缺乏依据,请求将不会被允许的。 支持它的理由,三峡全我们医院提交以下证据: 3,所有的电汇凭证。证明:三峡全通2月6日,使中建第四项目付款。 梁Shichen荣格银板行业盘问建议:承认三峡全通的真实性证据及其证明目的。 我们的认证意见:中建第四给出的证据1,2,3,4,5,6,8真实性不是对象,我们确认证据的真实性。7外语文件证据,而不是与中国翻译,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我们不会相信。 2、唐山恒通、河北润和银板行业的股权转让协议。证明:荣格银板行业的股权转让的受让人三峡工程所有通过唐山恒通的原始股东,河北润的权益。 在我们医院审判结束后,发现以下事实: 合同生效后,中建第四即建设工程参与建设。一个办公室在今年3月开始的主要建筑,完成日期,开始1月2年的研发中心,在9月份完成,3培训中心1月9日开始,8天完成,6个宿舍在今年9月开始,一天4月完成,7宿舍在今年9月开始,一天4月完成,警察局开始9月4日完成在八月的一天,活动中心开始在今年2月,在9月份完成,专家公寓在今年9月开始,在8月完成。三峡全通的项目完成后,组织和主持完成验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合格的工程经验,也发表了三峡全通的使用。 我们认为:今年1月,合同和补充合同,使用真正的意思是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遵守的规则。参与项目的完成后,双方工程结算纠纷,中建第四例在我们医院,导致诉讼的情况。本案纠纷可以概括为两点:1,由于付款额的决心;2、梁与荣格Shichen银板行业应承担的责任的债务三峡全通。对此,我们作出以下评价: 参与项目的项目审批成本审计报告元,使用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确认的价格审批的报告作为计算的基础处理付款。双方还证实,三峡全通已支付现金一万元建造第四,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电汇一万元。中存在的有争议的数量共有五个:1,一万元的商业汇票是荣誉;2、水电和商品混凝土的成本应该扣除;3,应该计算总承包服务及其特定的数量;4,应支付罚息平衡计算进展,工程,并确定的利益;5、工期延误,应扣除延迟。 1,涉及一万元商业汇票的问题是否要荣誉 不是由中建草案第四索赔一万元人民币业务,应该包括在支付欠。三峡全通认为中建第四处理折扣,并宣称贴现费用,因此,草案已付款,付款应被视为在分期付款支付。 提出了三峡全通,参与项目的审计报告已经明确了公用事业和商品混凝土的数量,成本的两个三峡全部付款,我们应该处理支付扣除。中建第四认为国防构成反诉请求,三峡全通没有提起反诉,因此,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试验。 我们相信:构建第四项目的审计报告提交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和自愿按照金额由工程审计报告作为计算的基础处理付款。和工程审计报告批准后提供项目成本“包含建设单位成本”。报告”到“明确建设单位的商品混凝土供应的数量和金额的电力和水。中建第四不同意扣除,它未能提交证据否认公用事业工程审计报告清晰和商品混凝土的数量,付款公司起诉,全通的防御要求扣除的三峡工程建设单位成本,我们支持国防依法,三峡全通的支付工具的成本和商品混凝土骨料元应当扣除。 3,应该计算总承包服务及其具体的数量 4,应该计算利益平衡和工程进度支付惩罚 中建第四认为三峡全通支付6个月承兑工程进度付款,延期付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迟延履行,所以接受面值元申请6个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6个月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三峡全通认为,延迟付款,不应支付利息。 三峡全通提出,补充合同参与宿舍楼6、7和警察局应该在1月完成,和实际完成时间是9月,推迟了一天。依照本法规定的补充合同14应该每天被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惩罚延迟一万元。中建第四认为,所涉及的补充合同年,但约定的竣工日期是1月的时间之前完成合同签署时间,无法实现,双方实际上并不明确约定的竣工日期。工程设计、施工,同时修改“三边”工程,设计更改材料,如合同中补充通知可以证明,期限届满后三峡全通的完工日期也改变在通知中建第四个内容相关的项目,那么多的责任合同竣工日期在三峡全通,而不是构建局。此外,三峡全通这种防御构成反诉请求,如果公司没有提起反诉,防御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审判。 总之,由于项目的支付参与元(项目批准成本)(必须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元(现金)元(水电、商品混凝土成本)元(总承包服务费)。兴趣与出口增速的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两次,人民币自(日期)(月)(年),实际付款日期,质量的人民币存款利息,自(日期)(月)(年),实际付款日期。 (2)梁与荣格Shichen银板行业应该涉及的债务负责 1、梁Shichen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债务 中建梁Shichen第四的债务无法偿还所涉及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它引用了公司法的法律基础是第二段的第十三条的司法解释三:“公司债权人请求不履行或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整个范围内对公司的贡献的本金和利息是无力偿还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梁Shichen防御,根据其承诺全额出资,也不应该负责三峡全通的债务。 我们认为:好银板行业系统分别在唐山恒通的受让人和河北股权入股三峡全通。中建四的基础上,《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三个请求荣格银板行业承担连带责任,即唐山恒通的应提交证据和河北润状态不履行或不执行整体出资义务。据必须找出唐山恒通和河北润三峡全通的债券投资的验资报告,银行确认,银行JinZhangChan,法律评价后,验资、工商登记手续。中建第四未能提交任何足以对验资报告和工商注册的证据,所以它的索赔缺乏证据证明,在我们医院是不支持。 总之,通过构建请求命令三峡全通支付支付项目付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我们支持。但中建四梁Shichen银板行业的索赔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将不支持。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问题上的<公司法>规定适用于(3)“在第十三条第二段,第二段的第十八条,和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决定如下: 如果拒绝接受这一决定,但是在天的日期判断提交请愿书,并根据对方提出的数量的一个副本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应提交上诉状,拒绝接受上诉的决定根据请求数量和诉讼成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费用接受上诉案件,汇款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崇文区城市分支前门,分理处帐户:最高人民法院(金融纳税账户),帐号:XXX。上诉人的期限期满后七天内仍不接受诉讼费用,根据自动撤回上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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