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
如果判决没有错误是不可以的。 死刑: 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死刑执行的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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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刑注射后能救活吗
现在全国很少实行注射死刑,都是枪决.如想看,现在正是时候.因为冬天血冻结,现是夏天,可以看到流血的场面,当然也会有一枪打不死,补第二,第三枪的场面.想去可以联系你本地的法院. 1、“死刑犯”妆容精致 实际上出于安全等因素,监狱并不提供化妆品,也不能由家属带进来。视频中这样的化妆,显然是为了摆拍效果而刻意为之。 2、注射死刑工具竟然是普通针筒 据《新华网》2010年6月12日报道《中国已步入注射执行死刑的行列》,明确提到,我国注射死刑要使用专门的“死刑执行泵”,药品种类和剂量、注射速度,都有严格要求,不可能如此随意。 3、确认死亡竟然是简单的目测 视频中的法警,竟然用翻眼睛、听心跳之类的方法来确认犯人的死亡,犹如儿戏。而在实践中,是要使用医学仪器来检测犯人的生理指数的。 4、犯人痛苦抽搐 注射死刑并不是为了让犯人痛苦,全国人大1996年已修改《刑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为了更文明,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 5、死刑视频网络流传 这点是最不靠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由此看来,死刑视频如果真的流出到网络,显然违规,也侵犯隐私。  那么,到底是否有毒贩方晓红其人?查询可知,2004年的确有媒体报道过,一个叫方晓红的女子因为贩毒,被注射死刑。 不过当时那篇特稿只是记录她被执行死刑前的一些情况,以及她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并不涉及死刑的具体执行过程,更不用说“流出执行死刑视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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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期徒刑犯人会疯吗
装疯卖傻精神病医院 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国从建国到现在鲜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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