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心灵精彩人生
领您探索喜怒哀乐

打假-打假靠执法者的自由辩

发布日期:2020-01-08 07:25 作者:九个人生网

一、打假

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共二十余种案件类型。其中,合同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合同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商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电器及通讯工具和日用品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则多体现为教育培训、网络、电信、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

新催生出的职业打假人,对职业打假的法律地位也随之进行了重新定位,那么职业打假有什么特点和法律风险,又该如何规范,鱼峰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分析。

一、职业打假人的特点

一是职业打假人主体年轻化。如年底至年3月,柳州市法院系统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打假主体谢某就是“九零后”小伙子。

二是职业打假人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识别能力十分出众,熟悉法律法规,甚至熟知法律对商品标识方面的细致规定。

三是职业打假人诉讼技巧高超,熟悉诉讼流程,并且特别注意证据的保存。许多职业打假人买到有问题的商品之后,会先选择向工商部门举报,这样,他们将会获得工商部门的一笔奖励,而且又将工商部门对商家的处罚作为日后法庭诉讼的有利证据。而普通消费者往往缺乏这类的技巧,不注意证据的保存,造成诉讼中的证据不完整。

四是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业,时间自由充沛。而在消费维权案件中,普通消费者对时间、精力等诉讼成本的考虑也成为大家忍气吞声、止步诉讼维权之路的重要原因。

五是“职业打假人”出现规模化、分工化趋势。一些职业打假人开始组织公司或团体,聘用或指导一些人到各大商场购买假货或存在问题的商品,然后由专人进行诉讼。

二、职业打假人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是职业打假保护的局限性。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不刻意区分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但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权益的保护也严格限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二是职业打假发生质的转变。一些打假人发现商品有较大问题后,先与商家协商,向商家索要“顾问费”、“封口费”等,而商家为防止负面新闻曝光,也会选择“破财消灾”这种方式。此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发生质的转变。

三是形成造假—买假—打假产业链条。一部分打假人与商家工作人员串通,人为地将瑕疵商品或过期商品放入商家的柜台。这其实已经偏离了依法维权的范畴,甚至涉及刑事犯罪,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职业打假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是提高赔偿额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赔偿金额从过去的“退一赔一”提高到目前“退一赔三”,提高打假的利润空间。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在举证责任倒置,将由被告方也就是企业进行举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就解决了消费者鉴定难的问题,也大大降低了打假人的维权成本。

三是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监督制约。对职业打假人要引入监督机制,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法律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严厉的打假法制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是降低维权成本,简化维权手续。维权成本高和程序复杂是消费者维权瓶颈。畅通维权渠道,提高赔偿额度有利于鼓励消费者的维权热情。但是长远来看,简化维权手续,拓宽维权渠道,加大普法宣传,才能让普通消费者回归维权主力。

一打假

二、2019国家整治职业打假

目前暂时还没有,不过国家现在在整顿金融业,很多平台都变的更规范了。不过小平台倒闭的案例倒是有,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

中国电影越来越枯燥、幼稚、低级。

中国的文化人水准也越来越低,所谓流派等等早不如70、80年代的百家争艳。

经济畸形导致的文化衰退。

重义的越来越少,重利的越来越多。

正经人越来越不好混了

你问为什么不整顿演艺圈,其实哪个圈不需要整顿呢,算了吧,别折腾了,连法律都那么难整齐准了,还整这些毛道德问题。

所以我们对那些稀奇古怪的明星、那些哗众取宠的艺人、最好的做法就是“不他”。只要你不他,他自然就灭了。就怕你忍耐不住非要去骂他、嫌弃他,他反而有了存在价值。

二2019国家整治职业打假

三、打假靠执法者的自由辩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精彩的发言,刚刚正方一辩稿中出现以下几点漏洞:

开宗明义:打假是一项从宣传打假细想到打击和惩处制假贩假的系统工程。执法者是贯彻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运行的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求而购买上平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我方认为谁的打假更全面、更持久、更专业就主要靠谁来打假。我方并不否认消费者在打假过程中的作用,但我方坚定认为:打假主要靠执法者。理由如下:

1从“假”的根源来看,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一个“利”字引起了不法商人制假贩假啊,然而市场监管的不完善、消费者的素质不高在谋个层面助长了制假贩假。假货的产生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秩序,同时损害了消费者部分合法权力,这迫使着我们要更彻底地打假。执法者可以遏制假货的生产、可以打击假货的贩卖,是一个全过程的打假。而消费者打假只可以是对商品的抵制、对销售商的投诉。他们并没有阻碍已经在被产生的假货流入市场,并没有更好的解决这一苗头。换句话来说:消费者的打假并不彻底,而执法者的打假相对来说更全面。

2从打假的要求来看:从传统层面上打假必须坚定持久,坚定就是立场要坚定,消费者都是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才会打假,他们的立场会随着利益的变化而变化,而执法者在整个打假过程中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该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从新要求上看,假冒活动更加隐蔽、有组织,跨地区的犯罪也日渐增加,并有黑恶势力和国际犯罪集团参与其中。消费者在参与跨地区的打假显然显得用心无力,而且他们也容易受到报复。执法者可以通过国际间的合作去应对新的挑战。

3从打假的领域上看:执法者在很多领域上达到了消费者不可达到的高度。依照法律执法者有权到相关的企业、工厂等场所进行检测调查。而消费者不是没有这样权力。在学术造假方面,消费者对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的发现显得无能为力。着必须靠执法者来进行打假。显然执法者的打假更具有专业性。

假货的出现带来了不正当竞争,使社会市场失去了公平。我们需要通过打假来恢复经济的正常运行、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素质。而恰恰执法者的打假能带给我们我需要的!所以我方坚定认为:打假主要靠执法者

三打假靠执法者的自由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