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1日讯(烟台晚报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庄琳)近日,由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在家里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查,被告人周某于2018年9月至10月间,在芝罘区其个人住所内,先后两次向王某贩卖冰毒0.8克,向朱某贩卖一次冰毒0.7克,并先后容留王某、朱某、辛某、范某在其住处吸食冰毒。
经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