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改委对国内18家PVC树脂“PVC”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 聚氯乙烯树脂“PVC”是生产电线电缆、农膜、各种包装材料的主要原料,广泛应用于建材、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快递等行业。 调查发现,自2016年3月以来,18家企业通过微信集团沟通、会议等方式达成并实施了统一提价的垄断协议。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导致国内“PVC”市场价格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上涨了40%以上,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加重了下游企业的成本。 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到下游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报告,称“PVC”原料价格上涨异常,反垄断部门立即展开执法调查。在前期调查中发现,去年3月至12月,18家PVC生产企业多次以“西北氯碱联合体”的名义召开会议。 从我们收集的数据中可以看出,“PVC”的市场价格自去年3月份以来经历了剧烈的波动,从3月份的5000元到去年12月份的近8000元,这与相关企业的开会时间非常吻合。 虽然数据高度一致,但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涨价的纸面协议。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否认他们曾同意一起提价。由于没有核心证据,调查陷入了僵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垄断部门决定分别向11个省和地区派出多名案件调查员,对这18家企业进行深入取证。当案件几乎陷入僵局时,案件调查人员在企业负责人建立的微信集团中发现了线索。 微信组的参与者是每个相关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在微信组交换价格信息,说你今天筹集多少,我明天筹集多少,或者我们18家企业下周一起增加多少。部分参与企业甚至建议将集团名称改为“协调调价集团”,这清楚地表明了他们的调价意图。 个案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信集团公布的企业价格执行表中建议提价,其他相关企业均积极响应表示支持,在提出建议前、作出响应后,形成了非常完整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石建中指出,对于横向垄断协议,一般认为只要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争对手,就应该存在竞争。 共同推高“PVC”市场价格,已成为涉案18家企业的共同目标。在如何保证价格调整行动的一致性方面,龙头企业也煞费苦心地划分销售区域,制定产品销售的最低价格标准,并警告其他企业,如果不执行,将受到惩罚。 涉及企业的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34%,这18家企业具有强大的市场主导力量。所以一旦他们提高价格,就会对PVC的市场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一是排斥市场竞争。违法行为严重排斥和限制了PVC市场的竞争秩序,不利于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是增加下游企业的成本负担。违法行为推高了PVC的价格,增加了企业使用PVC作为原材料的成本负担。 第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VC价格的快速上涨导致下游家具、建材、家电、建材等产品价格上涨,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次反垄断处罚中,微信集团已经成为违规案例,所以涉及企业在微信集团的聊天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18个企业是否参与此案的文字聊天,语音或视频,其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来确定违法行为。 此外,史总裁,副总裁,中国政法大学表示,该协议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当事人达成协议与一个真正的意义,而垄断协议和合同法的垄断协议不同于协议通常承认,只要有接触,可以说,已经达成了协议。 即使你不同意,你也会上升,这也是一个垄断协议,如果你不这么做,但它对他们有约束力,这是一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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